宁波推出医保新政!放宽参保条件
宁波推出医保新政!放宽参保条件
宁波推出医保新政!放宽参保条件
《关于健全基本(jīběn)医疗保险参保
长效机制推进(tuījìn)“全民医保”
城市建设的实施办法(shíshībànfǎ)》
宁波市已全面实施持居住证(jūzhùzhèng)参保
同时全面落实(quánmiànluòshí)按就业地参保
进一步放宽非本市(běnshì)户籍
学龄前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(tiáojiàn)
▲医院门诊的自助(zìzhù)服务区。
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(értóng)
为了方便常年生活在宁波但户籍不在宁波的人群,我市开始(kāishǐ)全面实施持居住证(jūzhùzhèng)参保。
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本市有效居住证(jūzhùzhèng)、港澳台居民(jūmín)居住证或外国人(wàiguórén)永久居留身份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以下简称居民医保)。其中,非本市户籍新生儿凭出生(chūshēng)医学证明和父母(fùmǔ)一方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;其他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也(yě)可由父母一方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和户口本参加居民医保。此外,鼓励中小学生、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。
市医保(yībǎo)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新生儿在出生(chūshēng)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(cānbǎo)缴费手续且未跨年度的,其待遇享受(xiǎngshòu)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度末(mò);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且跨医保年度的,足额(zúé)缴纳前后两个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后,其待遇享受期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至新年度末;出生后超过90天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,待遇享受规则按居民医保年中参保待遇享受政策执行,不再(bùzài)追溯报销。
据了解,对比之前的(de)参保政策,此次公布(gōngbù)的医保新政策使得非(fēi)本市户籍新生儿和婴幼儿参保条件都有所放宽,还进一步明确了“新生儿”为出生90天内的婴儿。
如此前我市有关非本市户籍(hùjí)新生儿的参保政策,要求“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保(yībǎo)且待遇正常(zhèngcháng)”,现条件放宽到“新生儿父母一方有本市有效居住证”。此外,其他非本市户籍婴幼儿(yīngyòuér)此前参保政策为“非本市户籍婴幼儿持(chí)本市有效居住证办理”,现优化为“父母一方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和户口本参加居民医保”。
非本市(běnshì)户籍灵活就业人员
从今年5月9日起,我市(wǒshì)全面落实按就业地(dì)参保,依法推进职工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以下简称职工医保)。非本市(běnshì)户籍灵活就业人员(含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、外国人(wàiguórén)永久居留身份证人员)在本市就业登记后,可参加本市职工医保。
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我市将全面实施国家(guójiā)和浙江省关于连续参保(cānbǎo)的激励政策和中断参保的约束机制。
自2025年起,对连续参加居民(jūmín)医保满4年的参保(cānbǎo)(cānbǎo)人员,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,大病(dàbìng)支付限额提高5000元。当年统筹基金零(líng)报销(bàoxiāo)的,次年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提高5000元。两项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%。参保人员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,累计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。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,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。激励待遇在次年1月1日调整。
自(zì)2025年起,除新生儿、医疗救助对象(duìxiàng)等特殊群体(qúntǐ)外,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居民,将会有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,对于中断参保的,每多断保一年,还要增加1个月的变动待遇等待期。
综合:宁波市(níngbōshì)医疗保障局、甬派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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